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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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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5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5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开展在手合约最高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该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投资”)的资产结构,进一步推动其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向厦钨投资增资18,000万元。厦钨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增资后,厦钨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1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厦钨投资100%股权。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变更的议案》。为适应市场变化并结合政府招商建设机加工产业园的契机,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额由63,8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850万元)调整为48,0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694万元),调减15,756万元;项目产能保持不变。项目预计于2026年底建设完成(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详见公告:《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以上第三项议案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系按照现行情况进行测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42,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418,285,200股的0.0382%,成交总金额为949.87万元,成交均价约17.52元/股。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8月17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4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87,677,926股)的0.0342%。 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由63,850万元调减为48,094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变化、原材料波动、产品认证周期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进度或者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投资63,85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的公告》(临-2022-111)。 二、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金龙稀土立足公司发展规划与经营需求,为适应市场变化并结合政府招商建设机加工产业园的契机,拟对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投资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租用政府建设厂房及对车间布局优化,减少机加工厂房投资;通过工艺革新及设备改造,减少部分设备投资;同时新增粘接磁钢自动化生产线。调整后,项目投资额拟由63,8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850万元)调整为48,0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694万元),调减15,756万元;项目产能保持不变。项目预计于2026年底建设完成(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变更投资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变更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拓展节能电机用高性能永磁材料市场的重要举措,调整后的投资计划将更符合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变化、原材料波动、产品认证周期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进度或者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 本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见正文。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外汇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采购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22.3%。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1.25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五)交易期限 授权在上述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4.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同时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七、专项意见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开展在手合约最高余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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