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2025年2月26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2022年3月11日,若截至2025年3月11日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将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关于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013873 基金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3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3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3月11日。若截至2025年3月1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风险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2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3月11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3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 fund.pingan.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