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
|
|
|
|
自2025年2月2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5年2月25日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2月2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5年2月25日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恢复并限制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2月25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对上述业务进行限制,具体如下: 自2025年2月25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14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15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Z 关于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2024年第4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业绩说明会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拟召开本基金业绩说明会,就本基金2024年第4季度主要运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15:00-15:40 2、会议召开地点: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loete.xetslk.com/sl/2mxpmo)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间视频直播+文字互动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基金经理、金茂商业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4日15:00-15:40通过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loete.xetslk.com/sl/2mxpmo)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日16:00前通过本基金邮箱IR_508017@chinaamc.com进行提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2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5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5年3月12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50,720,000份,均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无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98,08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4.52%。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148,8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7.2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解除限售份额。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的长沙览秀城购物中心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本基金2024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9,592,155.00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年2月24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260元,相较于发行价格涨幅为22.10%。本基金2024年度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9,592,155.00元。基于上述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2.67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4年度经年化的净现金流分派率计算为: 49,592,155.00/(2.670×400,000,000)/336*366=5.06%。 2、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5年2月24日收盘价3.260元/份,以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经年化的净现金流分派率计算为: 49,592,155.00/(3.260×400,000,000)/336*366=4.14%。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4年度累计可供分配金额系本基金2024年第四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2024年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由于本基金2024年存续期非完整自然年度,按照简单年化方式计算净现金流分派率。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②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③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