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20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6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40.7万股至248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6%至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关于收到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关于首次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58,629.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21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青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17,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2、转股起始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6年6月2日
  3、暂停转股期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2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01号文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48号”文同意,公司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7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截至2025年2月12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即6.07元/股),且“万青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青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万青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止。
  根据规定,“万青转债”将于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2月26日)起“万青转债”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19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430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2月28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3月3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3月4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430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万青转债”。截至目前,“万青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截至2025年2月12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即6.07元/股),且“万青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青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万青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万青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2025年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即6.0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万青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万青转债”第5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的票面利率),t=261天(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2月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261/365=1.430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万青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430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万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144元/张;②对于持有“万青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430元/张;③对于持有“万青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430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万青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万青转债”。“万青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万青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2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3月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3月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万青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万青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