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8号 |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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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0811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748,70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9,752,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8,953,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28,95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8,953,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35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31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7%;反对31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表决结果:江崇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2: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任刚先生:同意730,981,246股; 候选人康保国先生:同意747,736,985股; 候选人罗志辉先生:同意747,226,84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任刚先生:同意11,229,283股; 候选人康保国先生:同意27,985,022股; 候选人罗志辉先生:同意27,474,884股。 表决结果:任刚先生、康保国先生、罗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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