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22.94%股份的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减少股东大会表决成本,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2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为有效节约股东表决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单独持有公司22.94%股份的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2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