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宋志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志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现场表决时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需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