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华兴支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谢秉昆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蓝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持有正太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谢秉昆先生系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而与正太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谢秉昆先生持有320,716,673股表决权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议案3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