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均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72,399股(即不超过公司2024年10月28日总股本的1.5%)。 公司今日收到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00%,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公司自前次2024年12月19日披露减持比例达到1%公告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68,600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53%下降至7.00%,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