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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0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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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51%;反对1,6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96%;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5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51%;反对1,6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96%;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3%。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36%;反对1,6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3%;弃权1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2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36%;反对1,6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3%;弃权1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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