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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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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限公司。2024年11月,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4年底延期至2025年底。
  截至目前,鉴于“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1月31日,“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028.0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97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约14.86%。
  2、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公司在“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开发计划,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费用等,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将“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该项目合同尾款等支出,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四、新增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南通市区供热区域分为西部供热片区、南部供热片区、中部供热片区、通州湾供热片区以及海门供热片区;海门供热片区分为西部子供热片区、中部子供热片区、东部子供热片区及北部子供热片区;其中,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西部子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因城市发展,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已处于城区位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受到现有厂址的制约,且周边热用户逐步搬迁,企业生产和环境的冲突越发突出。规划期内,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海门供热片区西部子供热片区的主力热源点,同时整合关停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本次异地搬迁项目核准装机规模为3×11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三炉二机)。
  考虑到目前实际供热状况,本项目拟先建设两炉两机,即2×11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0,000.00万元;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安排,预计2026年5月前建成并网。
  本项目是海门西部供热片区的主力热源点,海门西部供热片区主要包括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星镇(叠石桥家纺城所在地)等,是海门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定位食品、电子、生化、新材料等行业,发展远景良好。南通协鑫热电厂址位于工业区中部,靠近热负荷中心,有利于发展热用户。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6,00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构成如下:
  ■
  3、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第三十九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第三节加大发展绿色经济”中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是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符合该纲要的相关要求。
  (2)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燃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21第49号令修订),属于鼓励类第四项“电力”中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kW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范畴;对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属于鼓励类第六条“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建设背压机组”的范畴。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其中第十九条“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3)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本项目采用高温超高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第十九条“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也符合《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6〕2号)第十四条“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全年热电比需达到70%以上”。
  (4)符合《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
  《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中明确,南通市区供热区域分为西部供热片区、南部供热片区、中部供热片区、通州湾供热片区以及海门供热片区;海门供热片区分为西部子供热片区、中部子供热片区、东部子供热片区及北部子供热片区;其中,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西部子供热片区主力热源点。规划期内,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海门供热片区西部子供热片区的主力热源点,同时整合关停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满足城市发展,以及热负荷需求
  随着海门区的城市发展,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已处于城区位置,周边热用户逐步搬迁,企业的生产和环境冲突越发突出,故西部子供热片区迫切需要异地建设新的集中热源点以满足供热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将替代关停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片区热用户提供优质热力服务。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项目核准文件,2023年10月,已取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印发的《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核准的批复》(通行审批〔2023〕295号)。
  项目电力接入方面,2024年4月,已取得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15+12兆瓦)35千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意见》(苏电发展接入意见〔2024〕60号)。
  项目用地方面,2024年10月,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
  项目环评方面,2024年11月,已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4〕95号)。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全投资内部收益率8%,项目总体经济效益良好,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6、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新常态。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游客户的热力需求也存在减少或增速放缓的可能性。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实时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向,分析产业政策,积极寻找开发区中其他用热大户并签订长期供热协议,持续加强运营管理,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提高公司竞争力。
  (2)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市场价格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形势、电力和钢铁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煤炭产能增减等多种因素影响。尽管在供热业务的定价上,可推动实施煤热联动机制,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可通过供热价格调整适当向下游传导,但限于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同时公司自主定价的空间较小,无法完全消除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对煤炭设置一定安全库存,以保证公司生产平稳运行;及时追踪煤炭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通过积极拓宽煤炭采购渠道,提前采购等措施保障煤炭供应及控制采购成本;利用煤热联动价格调整机制,适当传导成本压力。
  (二)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工程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电机组,并对一期建设的风电场110kV升压站进行主变增容改造,主变容量由1×74MVA改造为1×100MVA,风电场所发电力汇集至110kV升压站后送出。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07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安排,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
  本项目风机海拔在1,687~1,857m之间,属山地风电场。根据现有测风数据,风电场可布机位点110m塔筒高度平均风速5.58m/s,测算小时数为1,860小时;风场区域的风功率密度等级为D2级,风资源条件较丰富,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072.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构成如下:
  ■
  3、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1)“双碳”战略需求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12月份的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30-60”的目标被反复提及,标志着“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战略。风电开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
  (2)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重庆市能源结构
  重庆电网以火电为主。重庆一次能源相当缺乏,火电装机比重过大,每年耗用大量燃煤,CO2、SO2等排放量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且火电燃料运输势必增加发电成本。
  国家要求每个省常规能源和再生能源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重庆市的再生能源中,水能资源的开发已约达40%。除水电外,相对于其他再生能源,风电开发已日趋成熟。因此,开发本项目将有效改善当地能源结构。
  (3)项目建设是实现地区电力生态化发展
  重庆市风能资源总储量为23,595MW。离地10m高处风功率密度大于150W/㎡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可达2,000MW以上。风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于东北部的盆地边沿的大巴山、巫山的高海拔地区,七曜山玉龙西部地区,以及大娄山北缘山地、方斗山、东南部广沿盖等高海拔地区也有零星分布。合理地开发石柱县风能资源,是加强重庆市能源供应保障的重要任务。
  (4)项目建设是实现重庆市节能减排降耗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将作为重庆电网的电量补充电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庆电网火电发电小时数,可有效地降低火电煤耗,对重庆市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可缓解地方电网的供需矛盾,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项目建设可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本项目所处的石柱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交通、能源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同重庆等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依赖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一经济结构,需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要充分利用风力等潜在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增进经济效益。充分利用该地区清洁、丰富的风能资源,把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产业之一,以电力发展带动工农业生产,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风电产业的发展还可同时拉动地区制造业等产业的经济增长,可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项目核准方面,2024年4月,已取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474号)。
  项目用地方面,2024年4月,已取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400009号)。
  项目电力接入方面,2024年10月,已取得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分公司印发的《关于重庆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渝电长函〔2024〕54号)。
  项目环评方面,2024年12月,已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环评批复(渝(石)环准〔2024〕026号)。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全投资内部收益率8%,项目总体经济效益良好,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6、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相关手续审批风险、成本控制风险、运营期发电量未达到设计值的风险、电力市场消纳风险、电价政策风险等,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计划延缓、投资计划变更和收益不达预期。
  公司已从事风电业务多年,在以往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化管理和项目建设经验及人才储备,将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及时调整开发、运营策略等手段,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降低经营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调动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4、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0日(周一)14:00
  ●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10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至2025年3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7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7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3月10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调动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公司主体信用优势,丰富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含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配各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额度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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