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四人)。董事王卓先生和董事徐阳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均委托董事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处置大连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坐落于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17-5号隆泉华庭小区2单元11层2号的一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建筑面积215.32平方米,标的资产评估备案值为259.25万元,初始挂牌价格拟定为259.25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于制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组织机构改革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公司拟开展组织机构改革工作,将原资产管理部变更为资本运营中心,承担资产管理及市值管理职能;原人力资源部变更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除原部门职能外,同时承接原党群工作部负责的相关组织、干部管理职能。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组织机构改革及相应部门职能调整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总经理周志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张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解决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土地闲置的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协商,拟由莘县自规局以765万元回收莘县项目用地,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董事会认为,本次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2日 附件: 简 历 张涛,男,52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总裁,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收购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经公司2023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完成莘县项目42.5亩建设用地摘牌并支付765万元土地款。 获得莘县项目用地后,公司积极推动收购事宜,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收购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暨投资建设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泰达环保以593.07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南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一环保”)持有的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并由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签署《关于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后因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双方未能就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股权收购难以继续推进,莘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为妥善处置莘县项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经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多轮协商,泰达环保与莘县自规局就莘县项目建设用地处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莘县自规局出资回收项目土地,补偿土地购置费用765万元,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莘县政府街013号 (三)负责人:刘龙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522004438106B (五)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经查询,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莘县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朝城镇南关二村,为泰达环保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23)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861号,土地面积28,323平方米(42.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回收价格 经与莘县自规局协商,本次土地回收以莘县项目用地摘牌价格765万元作为回收价格,泰达环保前期已缴纳税费为交易成本不予退回。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收回使用权的宗地位置、性质、权属及面积:该收回宗地位于朝城镇南关二村,为乙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该证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面积为28,323平方米。 2.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用:经双方确认,一致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为7,650,000元。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安排如下: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的40%即306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补偿费用即459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7,650,000元。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应当在交付符合约定土地的同时,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土地交付,由甲方查验后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土地回收补偿费以土地出让金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