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5年2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的7天。对于持有未满7天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在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事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募集期内,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募集期内,若预计T日(含首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9、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或者导致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50%,或者单一机构旗下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示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策略、运作方式与投资标的等引起的特定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7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7天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7天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当基金净值在运作过程中发生较大波动或资产损失时,投资者可能因相应基金份额仍在最短持有期内而无法赎回,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除了前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带来的特定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将面临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同业存单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等特有风险;(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估值与标的指数取价之间差异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3)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同业存单指数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等除外)。如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或认/申购金额予以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届时另行发布的公告中予以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同业存单构成:(1)种类: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同业存单,币种为人民币;(2)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3)主体评级:AAA;(4)付息方式:贴现式、或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023509 基金份额简称: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的7天。对于持有未满7天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在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事宜。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在尽量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基础上,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募集期内,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募集期内,若预计T日(含首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填妥的《印鉴卡》(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的《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 (9)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10)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且有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机构名称、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亿元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联系人:范程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22825649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伍瑞祥、徐荣祖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黄倾媛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