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2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4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如有,下同)。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9、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基金份额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11、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的《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查询。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83-5858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募集期及成立后的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办理赎回。开放申购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7天持有期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1、基金名称: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合煦智远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3、基金代码:023268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销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认购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6日。如遇突发事件,认购时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募集期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九)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十)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十一)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单笔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的 “(三)销售机构”部分。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十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份基金份额。 (十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进行开户和认购的,必须本人亲临直销柜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 (1)需要携带或填写的相关开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同名银行储蓄卡,验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风险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适用)。 (2)特别提示: 投资者开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是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请详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83-5858咨询。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在首次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除必须提交本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以及《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投资者需确保在规定的交易日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用账户,超时或资金不足都将影响投资者的交易。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1)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及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风险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适用); 金融机构请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特别提示: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请详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83-5858咨询。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及产品),在首次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必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以及《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若投资者汇入的资金超时或资金不足都将影响投资者的交易。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用账户。我司直销柜台专用银行账户如下: ■ 5、注意事项 (1)认购划款时,建议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3)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查询该申请的有效性确认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则需要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通过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内24小时全天认购,交易日16: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交易日交易结算。募集期内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易结算。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6:00之前提交的申请。 2、开户程序 (1)登录本公司网站开户。本公司网址为www.uvasset.com,通过本人手机号码注册、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合煦智远基金用户服务协议》和《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填写个人资料。 (2)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以及银联通支持的银行卡等。 3、提出认购申请。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完成《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选择认购基金并通过指定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查询认购确认结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4、特别提示: (1)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本基金通过各代销机构发行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开户与认购程序、认购的具体规则等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退款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以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九层19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九层1903 法定代表人:郑旭 设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1,678,471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1835858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投资人通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基金交易相关业务的,须按照《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基金交易相关业务的,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九层19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九层1903 法定代表人:郑旭 联系人:崔冉 电话:0755-21835858 传真:0755-2183585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8ABCD、14层、16层、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8ABCD、14层、16层、17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卢伟胜 联系人:卢伟胜 电话:13926515875 传真:0755-82584508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