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裕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裕隆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7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审批额度已使用0.3亿元,本次使用7亿元,累计使用7.3亿元,剩余67.7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裕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裕隆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重庆裕隆公司100%股权为重庆裕隆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质押合同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重庆裕隆公司日常经营,被担保对象重庆裕隆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重庆裕隆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重庆裕隆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7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55.79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7.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8.8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57%。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