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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5-9 |
|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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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2月20日15: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578,76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69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2人,代表股份11,069,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58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2,38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弃权79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07%;反对2,38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42%;弃权79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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