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0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4名,实际参加董事4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董事会成员未来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李连军(主任委员)、姚志勇、徐建东; (二)提名委员会:徐建东(主任委员)、王晓松、姚志勇;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志勇(主任委员)、李连军、徐建东; (四)战略委员会:王晓松(主任委员)、李连军、姚志勇。 以上调整方案涉及新任独立董事的,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号)。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0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通过的审核结果。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连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共党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志勇,男,1973年6月出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硕士、学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讲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0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原证券事务代表杭磊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杭磊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超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6楼 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邮箱:xckg@xincheng.com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超,男,1989年8月出生,同济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经理、总裁秘书、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财务与融资中心专业总监等职务。现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业总监。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1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情请见《新城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 二、后续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延长了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详情请见《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及《新城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本次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7日 至2025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4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