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新燃气,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子公司担保情况 1、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系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以下简称“德阳农商行天元支行”)因向旌能燃气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9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8年2月4日,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燃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湖北阳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阳新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阳新燃气与湖北阳新农商行签署的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本息等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9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万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万元;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17)、《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2)。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南路4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旌能燃气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2、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阳新县兴国镇官桥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凌益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灶具、热水器及配件销售与安装。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阳新燃气8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阳新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阳新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旌能燃气与德阳农商行天元支行办理签署的授信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90万元。 (二)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阳新燃气与湖北阳新农商行办理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9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旌能燃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新燃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本次担保被担保方旌能燃气、阳新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拥有旌能燃气与阳新燃气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阳新燃气其它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2024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0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1,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借款、授信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