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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688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4楼417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新主楼G401室 负责人/董事:Wei CAI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诚辉国际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51,108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且暂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诚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60,26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5年2月13日到2025年2月19日期间,信息披露人诚辉国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2%。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诚辉国际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60,263,177股减少至59,022,100股,持股比例由10.2102%减少至1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签章):Wei CAI 日期:2025年2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签章):Wei CAI 日期: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0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第一大5%以上股东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诚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辉国际”)按照之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诚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60,26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本次权益变动后,诚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59,0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诚辉国际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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