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5年2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 自2025年2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国泰君安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国泰君安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5年2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5年2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国泰君安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5年2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5年2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国泰君安证券规定为准。 2、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 3、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4、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 公 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2月6日发布的《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1,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第二十五个开放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现因本基金的运作需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5年2月20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5年2月2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调整外,本基金其他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发布的《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