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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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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乔徽:
  经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工智或公司)对参股企业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会计核算不准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约定,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ST工智对湖州大直实缴比例为85.74%,但按照49.5%认缴比例确认对湖州大直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就上述事项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更正。
  *ST工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徽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要求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5〕236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你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你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8月18日,你公司经审议通过将闲置的1.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随后你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4年8月16日披露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改正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尽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要求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到《监管关注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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