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6月18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74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392,130股至6,784,2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6元/股、最低价为10.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9,29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截至2025年2月18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56,75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4元/股、最低价为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903,97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回购方案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4-010号公告。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756,756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11770,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四方罐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四方罐储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连续三年(2024年至2026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