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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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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张春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纳斯康迪于2024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买卖双方无法履约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自然人张春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的股权,纳斯康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张春华,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3205821978********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
  张春华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张春华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ARQR3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702.4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街道长青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丁白金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的开发与技术转让;工业水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生产(不含橡塑料类)、组装、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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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双方兼顾公司投资纳斯康迪的时间及当时的投资对价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春华
  第一条标的股权
  甲方自愿将所持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781.68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伍拾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1,050.00万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即刻配合进行工商变更事宜。如因甲方的原因无法进行工商变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事宜完成后一周内,乙方支付余下的1,000.00万股权转让款。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1208017009048039753
  第三条交割
  1、各方应积极配合,按照第二条约定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自标的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为标的公司股东。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及乙方分别承诺:其自愿签署本协议,具有签署并执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2、甲方承诺:其真实且合法持有标的股份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完整权利,不涉及委托持股,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应当以逾期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直至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和纳斯康迪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纳斯康迪于2024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顺利实施,公司将收回投资资金2,050万元,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但仍存在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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