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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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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存储”)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一)担保审议情况
  海普芯创已就本次对无锡海普存储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及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海普芯创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海普芯创已就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黄泽伟
  债权人:中国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存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借款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接受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1.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80.4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及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海普芯创的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0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2.41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2月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697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9.4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7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6.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上述联合创泰向北京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北京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金额壹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期限: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2.4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9.4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7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1.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80.4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1.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70.1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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