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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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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上海市黄浦江生态廊道项目二期项目工程的建设需求,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海发”)相应的搬迁补偿款为44,903,116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海发相应的搬迁补偿款44,903,116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44,903,11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搬迁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因上海市黄浦江生态廊道项目二期项目工程的建设需求,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交运海发所涉及的陈行公路4199号相关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进行相应的搬迁补偿,并于2025年2月18日签订《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依据,交运海发相应的搬迁补偿款为44,903,116元。
  二、评估情况
  上海加策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为2023年9月1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2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可耐福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人)、上海交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权益人)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可耐福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交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
  2、收储土地及房屋
  收储土地及房屋坐落于陈行公路4199号。该房屋类型为砖混,房屋用途为交通运输。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1346.7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5181.00平方米。
  3、具体补偿款及构成
  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丙方相应的搬迁补偿款为44,903,116元。上述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价值补偿、未见证房屋补偿、装饰装修补偿、附着物附属物补偿、绿化苗木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奖励费等在收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
  三方签订本协议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房屋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70%。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海发相应的搬迁补偿款44,903,116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44,903,11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腾地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推进轨道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沪北”)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沪北相应的补偿款共计7,485,488元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 7,208,646 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腾地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腾地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了推进轨道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交运沪北位于宝山区铁山路28号、38号地块的部分土地实施腾地补偿工作,并于2025年2月18日签订《腾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依据,交运沪北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共计7,485,488元。
  二、评估情况
  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为2024年5月10日。
  三、腾地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腾地补偿范围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2300575085]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乙方被征地面积共计2081.4平方米。
  3、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4、补偿款金额
  根据《腾地补偿计算表》,乙方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
  5、款项支付方式
  首期补偿款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剩余补偿款于乙方及房屋实际使用人全部搬离并移交腾退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腾地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沪北相应的补偿款共计7,485,488元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7,208,64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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