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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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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与不断发展壮大的研发团队,公司围绕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形成了高精度分切、超薄膜分切等核心能力,公司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工艺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下游市场主要面向锂电池生产制造商。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在锂电池材料产业链已拥有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锂电池制造商客户资源,从而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和客户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储备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积极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延伸产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17,0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4,848,000股的比例为1.27%,购买的最高价为30.94元/股、最低价为2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892,099.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调整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配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送股、派息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配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送股、派息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普通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和实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6日
  至202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登记,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凡梦莹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0512-36603738
  电子邮件:ir@sz-hiragawa.com
  2、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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