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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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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26,042,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6%。 2、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2,021股,并于202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总股本由230,171,765股变更为256,213,786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注: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改名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5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承诺函,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名认购对象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42,0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1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 (五)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案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公司共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2,021股,并于202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总股本由230,171,765股变更为256,213,786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注:“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已改名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5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承诺函,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名认购对象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42,0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1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 (五)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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