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及202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为华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有效期一年且可循环使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合同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50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向华映科技提供两笔借款,合计金额人民币8,861.34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依5.24%/年的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人民币4,609.00万元。
  本次资金拆借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50,594,892.00元(大写)总计伍仟零伍拾玖万肆仟捌佰玖拾贰元整,乙方将在前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期向甲方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乙方向甲方提报资金需求并经甲方核定的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末月的31日为结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
  3、资金占用费率:5.24%/年
  4、资金占用费计算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占用费率/365。
  5、逾期资金占用费
  (1)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3)款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当自实际提款日起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挪用资金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3)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4)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二)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38,018,518.52元(大写:总计叁仟捌佰零壹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贰分)。
  2、借款期限及偿还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末月的31日为结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
  3、资金占用费率:5.24%/年
  4、资金占用费计算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占用费率/365。
  5、挪用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1)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3)款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当自实际提款日起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挪用资金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3)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4)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6、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7、丙方同意为乙方上述全部借款包括38,018,518.52元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资金占用费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备查文件
  1、协议书(一);
  2、协议书(二);
  3、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