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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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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修订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2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2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2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2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方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0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作了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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