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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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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以2025年2月17日收盘价预测算)一 授予价格。
  假设公司2025年3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杜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秋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杜秋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1年7月,任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任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运维经理;2003年3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部动力室主任;2012年2月至今,任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技术专家;2022年8月至今,任江苏云裕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杜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1、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5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公司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2月1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
  邮政编码:201607
  联系电话:021-57860561-8155
  传真:021-57863108
  联系人:徐文俊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杜秋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秋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辰科技”)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项目名称:高压变频器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7,256.8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24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352.48万元,基本预备费279.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9.16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7,256.86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74,627.8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950,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92%,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4.40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8,257.3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压变频器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艳路1188号
  4、项目投资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为7,256.8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24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352.48万元,基本预备费279.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79.16万元。
  5、资金来源:拟使用超募资金7,256.86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将拆除自有土地新艳路1188号上的部分老旧厂房,新建高压变频器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门卫房、垃圾房等),配套引进一批先进生产设备、测试设备、辅助设备等,形成新增高压变频器类产品年产1,2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总规划建设面积为9,272.37平方米,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具体以实际开展为准)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于公司自有土地上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的备案、环评和能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完善产品矩阵,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聚焦低压变频器领域,目前虽已有高压产品推出并形成销售,但业务规模较小,生产能力受限,通过本次高压变频器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形成覆盖全电压等级的产品体系,实现从低压市场向高压市场的业务全面拓展。高压变频器作为工业节能改造的核心设备,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力、矿山等高耗能行业,其技术门槛高、客户黏性强、产品附加值显著。通过本项目,公司将推动高压业务与现有低压业务进一步互相赋能,既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又能通过“产品组合销售”模式提升订单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强化技术自主可控能力,构建行业竞争壁垒
  高压变频器的研发与制造涉及复杂电力电子技术、高精度控制算法及可靠性设计,是衡量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标尺。公司在中低压领域积累的变频控制技术、模块化设计经验及工艺标准,为高压产品研发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高压变频器的技术攻关,可进一步优化功率器件选型、绝缘系统设计、电磁兼容性等核心环节,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技术能力的提升不仅增强产品竞争力,还将反哺低压业务,推动全系列产品性能升级。
  (3)响应国家战略导向,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压变频器项目的建设高度契合国家“双碳”目标、智能制造升级与高端装备自主可控的战略方向。在“双碳”目标驱动下,工业领域节能改造需求爆发式增长。国家《“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明确支持推动变频调速技术在冶金、石化、电力等领域的全面应用。高压变频器作为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的关键设备,被纳入多部委政策支持清单。通过布局这一领域,公司将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市场需求前景广阔,行业增长逻辑清晰
  高压变频器作为工业节能改造的核心设备,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双碳”战略、制造业绿色转型深度绑定,具备长期增长潜力。从下游行业看,冶金、电力、矿山、石化等高耗能领域的高压电机保有量巨大,但变频改造率较低,节能改造空间尚未充分释放。此外,新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催生新兴需求,对高压变频器的需求快速增长。从竞争格局看,当前国内市场仍由外资品牌主导,但国产替代趋势明确,随着国产设备可靠性提升、定制化能力增强,叠加政策对自主品牌的倾斜,高压变频器国产化率有望持续提升。这一过程中,市场将释放大量结构性机会,为本项目提供明确的增长窗口期。
  (2)企业技术积淀深厚,研发资源高度协同
  公司在变频器领域深耕多年,已形成从研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能力,为高压变频器项目提供了强大的内生支撑。高压变频器与中低压产品的技术底层逻辑高度一致,均涉及电力电子拓扑设计、控制算法优化、散热与可靠性管理等核心环节。公司在中低压领域积累的部分成熟技术(如矢量控制算法、IGBT驱动逻辑、EMC抗干扰设计)可直接迁移至高压产品研发,同时前期已对高压产品进行了研发并已形成核心技术,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可以显著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3)客户资源与渠道网络协同赋能,售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在低压变频器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渠道能力,为高压业务提供了现成的市场入口。在多年的营销实践中,公司已经建立了经销与直销并重、区域覆盖和行业拓展共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及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营销体系,可以承接高压产品的推广与服务。高压变频器需定期维护与升级,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常年直接面对终端客户,能够快速、准确地将客户需求直接反馈到公司研发生产的各个环节,可以有效承接高压客户的售后需求,为其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高压变频器业务的竞争力。
  (三)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四)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5日
  至2025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杜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3768号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文俊
  联系邮箱:xuwenjun@zoncn.cn
  联系电话:021-57860561-8155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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