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李鹏女士、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刘柏先生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梁伟先生因事未出席; 3、公司总经理刘洪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森先生;副总经理卢山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与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3、4、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晓姝、郭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