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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本公司对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其中0.4亿元用于补足认缴注册资本金,4 亿元为新增出资额。双方无需进行货币交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
  2.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将本公司对上海圣游的4.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其中0.4亿元用于补足认缴注册资本金,4亿元为新增出资额。双方无需进行货币交割。增资后,上海圣游的注册资本将由15亿元增至19亿元,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名称: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414350X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振坤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4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桂北路317号2幢二层B2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有上海圣游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出资19亿元人民币,持有上海圣游100%的股权。
  近期财务数据:
  ■
  三、本次增资的影响
  上海圣游是本公司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公司的母公司,仅为持股平台,除持有被投单位股权外,自身不从事实际业务。此次增资计划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不对本公司及上海圣游、空调国际公司等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合规运作水平和子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空调国际等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增资已获公司有权机关批准,下一步将办理增资登记变更程序。公司将在登记程序办理完毕后再行公告。
  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
  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38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2.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五),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380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
  本次股份变动与江苏帝奥此前对本公司的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的变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五)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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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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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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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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