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溢新天”)持有公司股份6,21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渤溢新天减持原因系该合伙企业即将到期清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渤溢新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17,63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5%,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股东渤溢新天出具的告知函,渤溢新天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21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本次减持完成后,渤溢新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渤溢新天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