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兴证证券资管-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为国贸控股,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7.030%增加至38.131%,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贸控股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截至2025年2月14日,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国贸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644,9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68%,累计增持金额19,132.4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贸控股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 1.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时,应予以披露。截至2025年2月14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的3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