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厉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魏荣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厉建平先生、董事戴巍巍先生、董事常晋峪女士、独立董事王淼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徐震坤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屠彩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常务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黄锦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2: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黄非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