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3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如再次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8号)同意,公司3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根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9年7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8.0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武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55元/股调整为8.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武进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如再次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8月14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