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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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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高导”)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磁业”) 以上被担保人除科田磁业、包头磁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铜管、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重庆金田及控股子公司科田磁业、包头磁业提供最高限额150,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318.76万元(其中467.58万美元按2025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16折算);已为金田高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149.98万元(其中96.14万美元按2025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16折算);已为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003.17万元(其中816.86万美元按2025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16折算);已为重庆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97.40万元;已为科田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411.19万元;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52.8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648.45万元(其中12,290.81万美元按2025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16折算,82.75万欧元按2025年2月1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4369折算,10,703,905.49万越南盾按2025年2月11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5%。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广东金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6、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7、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金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8、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9、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10、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 1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2,0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铜管 ■ 2、金田高导 ■ 3、广东金田 ■ 4、重庆金田 ■ 5、科田磁业 ■ 6、包头磁业 ■ 金田铜管、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重庆金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田磁业、包头磁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拟为广东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公司拟为重庆金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公司拟为科田磁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公司拟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公司拟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公司拟为包头磁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高导、广东金田、重庆金田、包头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648.45万元(其中12,290.81万美元按2025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16折算,82.75万欧元按2025年2月1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4369折算,10,703,905.49万越南盾按2025年2月11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5%。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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