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3,298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同时,重庆鑫煜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重庆鑫煜;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盛龙路550号; 4、法定代表人:魏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重庆鑫煜100%股权; 8、信用情况:重庆鑫煜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重庆鑫煜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重庆鑫煜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继续为重庆鑫煜上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重庆鑫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重庆鑫煜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8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1%,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1.47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