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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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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21,087,66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242,153股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605,845,51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60人,代表股份3,972,76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3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56人,代表股份3,404,468,36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50人,代表股份209,35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6%);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568,299,2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9%。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为5,919,291,46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242,153股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A股股本数为5,904,049,311股。出席会议的A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56人,代表股份3,404,46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7.6633%。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为1,701,796,200股,享有表决权的H股股本数为1,701,796,200股。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520,55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30.588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出席和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 说明: 1.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提案2《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 说明:提案1《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 说明:提案1《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同意公司变更已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A股股份,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242,153元; (三)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上述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上述回购A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15,242,153元,由人民币7,621,087,664元变更为人民币7,605,845,51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A股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2.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申报日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30日 4.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 5.传真:020-87554163 6.邮编:510627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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