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裕展”或“转让方”)保证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4.5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562,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富联裕展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5,5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富联裕展持股比例由4.38%减少至3.18%。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转让方富联裕展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2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凌云光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8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4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1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2月10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4.5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56.2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