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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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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特定股东韩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01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7%)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持有公司股份1,11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的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 3、持有公司股份17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韩强先生(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之配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广东科创为经营需要,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广东科创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2019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何元杰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公司实施2016年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 (3)韩强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股份数量及比例: (1)广东科创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0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何元杰女士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 (3)韩强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广东科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 (5)本公司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6)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何元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韩强先生为何元杰女士之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承诺人保证不因何元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何元杰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韩强每年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何元杰离职后半年内,韩强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何元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韩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韩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有不确定性,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多重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韩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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