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安泰四路68号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19,87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常念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豪、冉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