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7,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21,786.44万元,本次使用7,000.00万元,剩余191,213.56万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融方公司50%股权,融方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22年2月,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85亿元、期限为三年的免息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融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7,000.00万元。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融方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融方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向融方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融方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7,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闫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3号1407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2104316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融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被资助对象50%、50%股权。融方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方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融方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058.34万元、负债总额为18,085.8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4,972.50万元、营业收入为301.90万元、净利润为366.55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兴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3号1602房(仅限办公)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州信茂按股权比例向融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融方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4名;监事会由2名监事构成,公司派出1名;被资助对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3. 融方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61.6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4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