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文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伊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晓杰、吴明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