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善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斌、沈剑飞,董事王永婷、秦顺东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兰崴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邢恩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