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2月13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2月1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主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1,68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2月12日公司总股本6,611,222,758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1.69%,具体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7,228,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