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杉杉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的通知,依据杉杉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至第四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部分债券换股的议案》的相关约定,“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下称“H22杉EB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H22杉EB2”)、“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下称“H22杉EB3”)及“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下称“H22杉EB4”)的持有人合计换股59,439,858股,换股价格为8.67元/股,并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过户,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2.64%,现将相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暨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杉杉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杉杉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换股后,杉杉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59,43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本次权益变动后,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0,4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将持续关注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为杉杉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且存放于质押专户内的杉杉股份股票数量合计为370,540,078股,分别对应第一期至第四期债券设定质押的杉杉股份股票数量分别为128,514,447股、74,930,136股、103,549,225股、63,546,270股。因杉杉集团涉及诉讼,上述股票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绵阳法院”)冻结(司法标记),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绵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07民初41号之十),绵阳法院同意本次债券按照8.67元/股的价格换股,换股的股票在冻结(司法标记)状态下直接过户给债券持有人。过户完成后,解除对杉杉集团持有的杉杉股份相应股票及其分红的冻结。 经杉杉集团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第一期至第四期债券持有人均同意授权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绵阳法院申请以债券持有人换股的方式变价被司法标记的发行人持有的杉杉股份合计370,540,078股股票。根据绵阳法院的裁定,受托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本次债券上述质押专户内股票换股相关事宜,后续进展将及时向投资者公告。如前述质押专户内股票均被换股,则累计换股比例将达19.08%,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9.29%,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