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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非独立董事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董事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晏振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孙增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3选举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独立董事沈义先生、刘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2选举薛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隋富有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以及修订后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王峰先生、宋月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宋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法人为万达控股集团,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交易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一)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事项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之间不存在交易事项。
  (二)与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万达控股集团与李桃元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先生为万达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年初至披露日,除李桃元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李桃元先生、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配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明细如下:
  ■
  注: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改选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董事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及留任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留任董事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留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成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辞任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晏振永先生简历
  晏振永,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2003年6月至2011年5月,历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兼任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东营港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振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担任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及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东营港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增武先生简历
  孙增武,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西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1年6月至2005年4月,历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主任(兼任证券部主任)、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主任、证券部主任);2005年4月至2011年6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总会计师);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兼任财务管理中心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增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并在万达控股集团下属公司兼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谢秀娟女士简历
  谢秀娟,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国际注册会计师(AAIA)。1997年10月至2000年3月在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任职;2000年4月至2008年6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任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预算管控部主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战略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2016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部。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宇化学有限公司、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担任总裁助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并在万达控股集团下属公司兼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华先生简历
  陈华,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在工商银行曲阜县支行计划科工作;1991年11月至1999年12月,在工商银行济宁分行办公室任宣传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科科长;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工商银行汶上县支行副行长;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任工商银行济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任副所长、所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在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任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同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青岛英派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899)独立董事,兼任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629.HK)、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461.HK)、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599)、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目前仅兼任1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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