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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10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4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12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6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6,9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9,9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翁高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3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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