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0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部分短期流贷,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由公司作为抵押人,将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1001号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本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为优化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部分短期流贷、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全权决定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2月28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0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部分短期流贷。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不仅能够降低短期偿债压力,增强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提升财务稳健性,还能为公司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长期战略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市场形象,为投资者带来更可持续的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0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部分短期流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不仅能够降低短期偿债压力,增强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提升财务稳健性,还能为公司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长期战略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市场形象,为投资者带来更可持续的回报。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方案 1、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 2、由公司作为抵押人,将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1001号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本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等全部债权。 3、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于:为优化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部分短期流贷、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全权决定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决定及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发行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手续,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被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后续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0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8日 至2025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2月27日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2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并在信函和邮件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51-63638945 传真:0551-63642210 邮箱:TQL2009@sohu.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酒店 邮编:230031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